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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05 11:04:53文章来源:国化联(北京)化工技术研究院

深度解读《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深度解读国务院
《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刘菊花、江国成)目前,我国部分行业供过于求矛盾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4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既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性特征,也暴露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和矛盾。

    10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朱宏任4日在宣传贯彻《指导意见》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我国应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严重产能过剩危及产业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一段时间以来,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这种状况持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朱宏任说。

    当前,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作用未能发挥好,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也导致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产能过剩的问题,是一个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济现象。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就是生产过剩的集中爆发,我国以前也多次出现过。但是,像目前这一轮范围如此之广、数量如此之大、影响如此之深的产能过剩还不多见。”朱宏任说。

    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朱宏任表示,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坚决摒弃‘风头一过、大干快上’的错误想法,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记者了解到,全国各地将按照要求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一律停建。确有必要建设的,各地要根据布局规划、环境承载力,以及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提出申请报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对未认定的,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和人员安置工作。所有违规项目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同时,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向社会公示后,并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淘汰落后产能是被近年来各地区实践所证明的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方法之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朱宏任介绍说,各地必须确保列入今年3批公告的企业落后设备(生产线),在年底前彻底拆除,全面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同时,工信部将研究制订2014-2015年淘汰计划,争取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力争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产能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产业优化布局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引导产业优化布局,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举措。同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还必须充分依靠企业自身,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从根本上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整体素质。”朱宏任说。

    据朱宏任介绍,工信部正在会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制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重点是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融资支持,丰富企业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财税政策,发挥产业政策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服务和管理,努力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

    “我国产能过剩行业缺乏领军企业、发展秩序混乱,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是导致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严重的重要原因。目前,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朱宏任说。

    当前,我国各地的产业转移不只是资本和技术的转移,更是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向的重新定位,也是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特色发展和差异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只顾眼前利益的现象,使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布局规划需要的项目甚至是落后产能项目落地。

    朱宏任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产业向生产要素优势集中的地区转移,同时严把产业政策闸门,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在异地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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