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释义
发布时间:2013-09-04 10:01:00文章来源:国化联(北京)化工技术研究院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释义
一、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总体目标
【原文】“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加强行业技术创新,研发并应用工艺流程简洁可靠、生产过程安全可控、爆破使用高效环保的工业炸药产品及其新工艺、新装备;推进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
【释义】工艺流程简洁可靠是指在保证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线工艺流程简单合理,尽量减少在线生产设备及生产环节,工序操作简单方便;生产过程安全可控是指对生产设备状态及相关工艺参数实现实时自动监控;爆破使用高效环保的工业炸药产品是指产品的性能与爆破需求相匹配,且生产过程能耗低、使用过程环境友好。
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相关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数控化率反映数控技术应用程度,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工艺流程数控化率是指采用数字化自动控制技术的设备和装置在生产线所有设备中所占的比率。
【原文】要通过加快技术进步建成一批工艺设备达到本质安全、过程控制实现自动智能、操作管理符合规范标准、产品质量能与国际接轨的工业炸药生产示范线。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不断提高生产线自动化、连续化和信息化水平。
【释义】十二五期间,行业管理部门将从已建成的工业炸药生产线中优选出一批生产示范线,以推进工业炸药生产线的本质安全化进程。工业炸药生产示范线应具备以下四方面特点和条件:
一是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达到工艺设备本质安全,可有效避免因误操作和发生已知故障等情况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对未知情况能采取安全运行模式;
二是对生产线达到自动和智能化过程控制,可实现工艺参数实时监控,关键设备智能化监控,故障自动诊断和处置,以及全线联动控制等功能;
三是炸药生产线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实现管理科学、规范;
四是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能与国际接轨,力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水平。
本条还提出了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要求,应从设备升级改造、工艺技术优化创新、现场安全管理升级、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等方面逐项梳理、逐一完善,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条件满足生产线本质安全要求。
提高工业炸药生产线的自动化、连续化水平是指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应用自动化控制技术提高各生产环节的匹配性、联动性和控制可靠性,实现从投料至包装全过程自动控制、连续化生产。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信息化水平是指提升工艺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
【原文】工业炸药生产线要实现全流程监控;全线所有工序间实现智能传输,制药、混药、装药、包装等工序实现自动化及智能化运行。
【释义】工业炸药生产线实现全流程监控应包括生产运行监控、安全防护监控。生产运行监控应能准确采集并监控生产工艺全流程主要技术数据,有效控制生产线的工艺运行;安全防护监控应能有效监控生产线各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和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状态,并能通过系统分析风险情况达到风险与故障自诊断、报警与处置要求。
全线所有工序间应实现物料自动、连续传输,达到前后过程系统匹配。制药、混药、装药、包装等工序实现自动化及智能化运行主要是强调应用过程控制技术使生产线完成自动化与智能化运行,同时,能对出现的异常及故障作出判断,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原文】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炸药生产专用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完善设备故障自诊断系统。
【释义】设备故障自诊断系统是保障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与精确传感技术的综合应用。设备故障自诊断的内涵及要求是:依靠传感器件在线实时监测设备的震动、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当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时,自诊断系统应能立刻做出反应并报警保护。为保障生产线全线安全联锁,设备故障自诊断系统应涵盖各工序专用设备。
【原文】设备的无故障运行间隔时间达到2000小时以上;要通过推广应用先进的工艺设计和研制技术,提升专用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释义】无故障运行间隔时间是指设备正常投入运行后,直至设备出现故障停机,或监控系统检测到设备故障停机的累计间隔时间。本条是在参考机械、石化、化工等行业最低要求并在借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无故障运行间隔时间主要考核生产线工艺设备的设计合理性、配套性和可靠性。设备的无故障运行间隔时间达到2000小时以上,是要求设备在出厂时必须经过2000小时以上的考核并在实际生产运行中满足指标要求。
计算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时应把握以下情况:
1、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是从设备开始使用或检修(包括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后投入运行直至发生故障的累计时间。
2、因非设备本身原因(停水、停电、雷雨等)造成设备停车的,设备运行时间可累计至下次故障检修时。
3、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不影响连续运行时间累计。
【原文】要结合民爆行业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管理层次和安全运行水平,要在增强和保证全线安全保障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固定操作人员,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含配料、制药、装药、包装、转运等工序)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内。
【释义】按照工信部两化融合要求,民爆行业应加快生产线过程控制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民爆生产线过程控制水平,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逐步减少生产线操作人员并实现无固定岗位操作。
从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性和强化现场管理出发,指导意见提出了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危险工房内(含配料、制药、装药、包装、转运等工序)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内的要求,涉及工房内操作人员控制的具体含义如下:
一、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是指包括原料制备、制药、装药、包装和转运等工序,即从原料投料至成品产出的全过程,当同一品种的生产线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当分别按其功能划分为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不同品种的生产线应当按其品种划分为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
二、危险工房应包括1.1级、1.1*级和1.4级危险生产工房,以及防火甲级的现场混装炸药地面制备站。
三、固定操作人员是指在上述危险工房内的有固定操作岗位并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的生产作业人员,包括配料、制药、装药、包装、转运等工序的操作人员。现场混装炸药地面制备站的监控室设置在危险工房内的,监控人员应计入生产线岗位操作人员数量之内;监控室设置在危险工房防护土堤外的,操作人员不计入。对于临时进入的其他人员,包括质量抽查、安全巡查、设备巡查、参观等人员,应按相关管理要求计入工房最大规定人数之中。
二、关于提高工业炸药生产线关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原文】要不断提升和完善工业炸药生产线生产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满足超限声光报警、连锁停机、智能化随动控制、全线安全联锁控制等功能要求。
【释义】炸药生产线除完善生产运行控制系统外,还应设置并完善生产安全监控系统,要充分运用智能监测及控制、视频监视、声光报警和信息化等技术增强生产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和安全保障功效,其中,智能化随动是在故障自诊断基础上的进阶功能,即当生产线任一工序出现设备故障、超温、超压、断料、断流情况时,能自动报警并自动匹配其它工序的运行状态,直至全线连锁停机。工业炸药生产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要素应包含:生产过程中的油水相温度、乳化器转速、温度、压力、料位,螺杆泵转速、压力、温度,敏化器转速、温度、压力,膨化机温度、压力,混药机温度、转速,装药机压力及运转主要指标,消防雨淋系统和相关安全措施状态等。
【原文】要不断提高工业炸药线关键设备的安全性能,制药、混药、乳化、敏化、输送等关键设备必须设置智能化监控装置,实现设备故障自诊断及智能化处置。
【释义】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关键设备主要指混药装置、乳化器、敏化机、装药机和输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出现机械故障、超温、超压、断药、断流、堵料、超负荷或其他超限异常,就有可能引发物料的燃烧或爆炸。在连续化生产条件下,以上各异常情况难以由人工及时发现,因此必须设置智能化的监控装置。
智能化监控装置是关键设备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设备运行监控、故障自诊断和智能化处置等功能为一体。智能化监控装置随不同的关键设备设计而异,功能也会有差异,但保障性作用一致,需要强调的是,智能化处置对监控装置提出了更高要求。
【原文】要实现制药、装药、包装设备之间的能力匹配和联动控制。
【释义】炸药生产线各环节要实现能力匹配,并能实现智能调节、合理匹配,以避免因局部物流不畅、物料堆积而造成安全隐患。全线联动控制就是要使生产线全流程达到一体化控制与联动,以避免因单个设备出现故障后,前后端设备仍继续运行而造成超量或断料干磨危险。
【原文】要完善硝酸铵水溶液储罐的安全防护条件,大容量(30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应设置并完善温控、防雷、消防、杂质过滤和应急排放等安全装置;储罐与炸药生产设备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工艺设备布置应由甲级民爆器材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释义】由于在硝酸铵水溶液推广应用中反映出了设备、设施、工艺布置标准不一、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风险认识不足等问题,为保证设计和建设质量,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硝酸铵水溶液用于工业炸药生产的安全防护要求,其工艺设备布置应由甲级民爆器材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硝酸铵水溶液储罐(总容量为30立方米及以上)设置在生产区或生产工房内外的,应设置温控、防雷、消防、杂质过滤和应急排放。设置两个及以上的,其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达到相关要求。
设置在制备工房内的硝酸铵水溶液储罐,应按规范标准要求与炸药生产设备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三、关于增强工业炸药生产线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原文】要严格控制工业炸药生产线的整线在线药量,联建工房和独立设置的装药及包装工房的在线药量均不得超过2.5吨。
【释义】在线药量是指工房内所有的可能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的总量,不包括油相材料。硝酸铵或其水溶液参照《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计算药量的有关规定,计入在线药量。
联建工房包括制药与装药包装联建工房、制药与装药联建工房、装药与包装联建工房,这些工房的在线药量不应超过2.5吨,独立设置的装药工房、包装工房在线药量也不应超出2.5吨。
【原文】改性硝酸铵、膨化硝酸铵及其他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品应按工业炸药计入工房在线药量,并统筹制定相关安全措施。
【释义】试验数据证明,硝酸铵中含有机物覆盖层时其敏感度大幅提高,改性硝酸铵在细度超标和工艺温度下具有雷管感度。当硝酸铵中含可燃物含量大于0.2%时,列入爆炸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研究表明,膨化硝酸铵对雷管的感度比普通硝酸铵高,在相同试验条件下,膨化硝酸铵的冲击波感度比普通硝酸铵高。由此可见,改性硝酸铵和膨化硝酸铵均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应按工业炸药计入工房在线药量。
其他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品主要指按工艺要求添加的其他爆炸物品,如在部分工业炸药产品中添加的退役火药等,也应按工业炸药计入工房在线药量。
在严格控制在线药量的同时,应针对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和在线药量特点等因素统筹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原文】要严格控制乳化器、敏化器、制粉塔、碾混机、凉药机和输药螺旋等设备的最大存药量,并制定全线在线药量控制与联锁专项安全措施。
【释义】要严格控制单体设备内的存药量,防止在线药量超量。全线在线药量应与设备的最大存药量相对应和匹配,并形成联锁连动,企业应据此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全线在线药量控制与联锁专项安全措施应包括: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处置方案、生产工房和工序在线药量的定量规定,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工序产能匹配功能、全线设备安全联锁功能。
【原文】水胶炸药生产线硝酸甲胺制造工序要实现无人操作。
【释义】国内硝酸甲胺制造工艺技术有二大种:一种是高浓度硝酸甲胺制造工艺技术,即通过中和反应生成86%的硝酸甲胺溶液,具有雷管感度,这一工艺技术的安全性较低;另一种是低浓度硝酸甲胺加浓缩的制造工艺技术,生产出的75%的硝酸甲胺水溶液不具备雷管感度,在65℃以下不能被明火点燃,这一工艺具有较好的生产安全性。为解决安全性问题,有效的技术途径就是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无人化操作。目前国内一些公司已成功实现了硝酸甲胺制造工序无人化,为提高这一工序的安全生产水平奠定了技术基础。
【原文】要加强炸药转运、装车环节的安全管理。新建生产线成品转运装车位与其邻近建筑物之间应满足内部最小安全距离要求;现有生产线设在防护土堤外的炸药成品转运装车位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车辆中炸药与邻近工房内的存药不相互殉爆。
【释义】按照设计规范,炸药生产线设计应符合内部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但在实际设计施工中因受到地形、工艺技术和现场组织管理等影响,导致一些生产线工艺布局缺少相应的设计,一些生产线在多轮技术改造后达不到内部最小距离要求。近几年现场安全检查中,生产线转运车位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一些生产线未设置单独的中转库或装车转运车位,有的炸药转运车在工房防护土堤内装车,有的在防护土堤运输通道内装车,还有的在防护土堤外生产区交通干道装车,一些转运车车载量较大(5~9.9t),装车位无具体的定量规定,导致装车环节易出现管理混乱、超量等安全问题。因此,对于炸药转运、装车环节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运输车辆,保障装车环节的安全。
新建生产线布置成品转运装车位时要满足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最小允许安全距离要求。
对现有生产线设在防护土堤外的炸药成品转运装车位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车辆中炸药与邻近工房内的存药不相互殉爆。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通过装车位地点设置、建立防护屏障保障装车安全。如在防护屏障外安全的地点设置转运装车位,禁止在防护土堤运输通道内设置转运装车位;在邻近工房之间建立防护屏障、应用防殉爆间距控制技术措施等。
2.合理配置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运输车辆,装车位的药量要符合与邻近建筑物内部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原文】要完善工业炸药生产线工序之间的泄爆、隔爆技术措施,增强输送系统的防传(殉)爆可靠性。生产线工序之间、包装工房与转运车位置之间的危险品输送,应采用具有可靠防传(殉)爆功能的自动输送系统,严格控制炸药在输送带上的临界厚度和防传(殉)爆距离。
【释义】泄爆、隔爆、防传(殉)爆技术是抑制爆炸事故破坏范围扩大的安全措施。目前,工业炸药生产线应用泄爆、隔爆技术还不普遍,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工业炸药生产线工序之间的泄爆、隔爆技术措施,增强输送系统的防传(殉)爆可靠性。
设置泄爆、隔爆技术措施应针对具体工序布置和特点优化设计。对自动输送系统,应具有完备的安全控制功能,既要能够实现在线流量信息采集、自动控制进出药量,又能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处置。传送带间隔距离、炸药厚度等防传(殉)爆参数设置必须经过可靠的实验验证、并能确定自动控制技术所保证炸药爆炸的临界厚度、防传(殉)爆距离。
【原文】要提高工业炸药生产线全线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粉状炸药生产线工房内应设置感温探测自动消防控制启动设施和手动控制启动设施,并应在土堤外增设消防设施手动控制装置,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后仍可实施补救性消防措施; 混药、凉药和螺旋输送等设备应设置内喷淋或水幕管等自动消防设施 。
【释义】消防设施是工业炸药生产线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中能否有效控制与消除火灾事故。目前,由于认识、管理和技术等原因,生产线消防设施还存在设计不合理、设施不可靠、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较大程度上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对此,提升消防设施的保障能力必须做以下工作:一是改进并优化消防设施布局,提高消防的针对性;二是提高消防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粉状炸药生产线是设置消防设施的重点,为保障消防设施动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工房内应设置感温、感光等自动探测设施,自动和手动消防控制系统,并应在土堤外增设消防设施手动控制装置,以保证人员在遵循现场应急处置策略并安全疏散后仍可实施补救。
对粉状炸药的混药、凉药和螺旋输送等设备,指导意见要求在设备内设置内喷淋或水幕管等自动消防设施,并达到感应灵敏,水压、水量符合要求,以减少和消除事故的扩大与蔓延。设备内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应与工房内的消防雨淋设施联通或联动。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炸药的安全性能
【原文】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淘汰采用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气流混合技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大于50L/Kg的包装型工业炸药生产技术等相关工艺技术。
【释义】进一步提高工业炸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主要包括提高工艺技术流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炸药配方的理化稳定性。本条结合民爆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和相关要求,强调并明确了淘汰的工艺技术。
一是明确淘汰采用轮碾方式制药工艺,包括淘汰用轮碾混制的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酸铵炸药的制药工艺;也包括淘汰用轮碾机处理乳化基质用于生产粉状乳化炸药和将其加入到其它粉状炸药的生产工艺。
二是明确淘汰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乳化器出药温度是影响炸药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出药温度越高感度越高,根据国内外经验和安全性研究结论,设定了130℃的界限要求。
三是明确淘汰气流混合技术。该技术在粉状炸药的混药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积累而造成事故。
四是明确淘汰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大于50L/Kg的包装型工业炸药生产技术,强调了工业炸药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节能减排要求。
【原文】要严格控制改性铵油炸药生产过程中硝酸铵粉碎机转速、温度、改性剂加入量等工艺参数,并应采用自动计量、连续添加的方式加入改性剂。
【释义】硝酸铵粉碎后,其燃烧爆炸危险性会增加,因此,在改性铵油炸药生产中,硝酸铵粉碎环节是安全控制要求较高的环节,必须控制粉碎机转速、温度以降低粉状硝酸铵燃烧爆炸的危险。在生产过程中,改性剂与硝酸铵一起加入、粉碎、干燥而达到对硝酸铵的改性目的。加入改性剂后,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会进一步下降,因此,必须对硝酸铵粉碎时受力强度(包括一级、二级粉碎机的转速)、干燥温度、改性剂的加入量等严格控制。对改性剂而言,既要控制总量(有机物加入量不应超过0.2%),也要控制其均匀分布,应采用自动计量、连续添加的方式,并随着硝酸铵流量均匀添加,以防止局部改性剂过多导致安全性下降。
【原文】要严格工业炸药配方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工业炸药产品定型备案中必须明示包括配方、添加剂组分及其比例等内容,并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和安全验证结论。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工业炸药产品的配方及其组分,如确需调整,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技术鉴定,并经一年以上工业化安全验证后报批实施。
【释义】炸药配方定型后,应随同生产线建设验收、技术改造和产品调整审批上报备案,内容应包括配方、添加剂组分及其比例等,并提供准确的实验与检测数据和安全验证结论,同时,还应有进一步完善相容性、安定性等安全对策及相关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定型时的配方和工艺流程组织生产,严禁擅自添加增强炸药爆轰性能的高氯酸盐、氯酸盐等敏感性物质。对企业在生产实际中确需调整炸药配方的,应按照新产品定型的相关规定履行技术鉴定、生产定型和相关审批程序,并在鉴定后需经一年以上工业化安全验证后方可报批在生产线上实施。
五、关于加强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
【原文】要完善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条件,现场混装车应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安全监控装置,实现与地面站等总控系统及时传输和作业点产量及产品流向的动态监控。要健全现场混装地面站中乳化器、输送泵等关键设备的超压、超温、断流等安全保护措施和视频监视装置。
【释义】完善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条件,主要是完善混装作业系统(地面站、混装车、运输及现场作业环节)运行安全状态监控、现场作业环境监视和远程安全生产信息交流等安全管理条件。要完善清洗、维护保养、检修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条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对于运行安全状态监控,应能实现对其实际产量、主要工艺参数的监控,其中明确要求健全现场混装地面站中乳化器、输送泵等关键设备的超压、超温、断流等安全保护措施和视频监视装置;对于现场作业环境监视,主要是对作业地点环境及作业方式等外在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视,其中明确要求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安全监控装置,实现与地面站等总控系统及时传输和作业点产量及产品流向的动态监控;对于远程安全生产信息交流,主要是能够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参数与远程指挥管理平台进行交流互动。
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的生产数据和作业地理位置信息要实现自动采集,并能定时发送至行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自动采集的数据和作业视频图像等应能储存3个月以上。
【原文】严禁现场混装车在包装型工业炸药生产的危险工房内装车作业;严禁利用混装地面站生产包装型工业炸药;严禁现场混装车在地面站内混制炸药; 严禁向未获得民爆生产许可的单位销售现场混装生产系统,严禁未获得民爆生产许可的单位购买及应用现场混装生产系统。
【释义】现场混装乳胶基质与包装型工业炸药乳化基质的生产过程虽基本相同,但配方和感度存在差异,因此,现场混装乳胶基质与包装型工业炸药乳化基质不能同线同时生产。对同线设计建设的,只能设计安装一套乳化装置,且在交替生产时必须将生产系统清理干净。
为杜绝混装炸药与成品炸药同线同时生产,生产工房内不应设置乳胶基质储存罐,装药车只能停靠在危险工房外进行装车。
包装炸药必须在1.1、1.1*级工房内进行生产,所以严禁利用混装地面站生产包装型炸药,更不能利用其他设备在地面站内混合炸药。
此外,由于现场混装生产系统是工业炸药生产的一个系统,因此,按照现行管理要求,严禁未获得民爆生产许可的单位购买及应用现场混装生产系统。
【原文】现场混装车车载乳化基质应符合联合国相关试验危险性分项判定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应按照爆炸物品的相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不得进行罐装运输。
【释义】现场混装乳胶基质因配方与工艺的不同,其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危险特性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危险特性的基质应符合相应的运输管理要求,以保障基质在公共道路上运输安全。
本条所提“应符合联合国相关试验危险性分项判定标准”是指: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8系列试验对车载乳胶基质进行判定,按判定结果进行运输管理。能通过8(a)、8(b)、8(c)试验的基质运输可按氧化性物质(5.1级氧化剂)进行管理。不能通过8(a)、8(b)、8(c)试验的基质运输严格按照爆炸物品进行管理。通过8(a)、8(b)、8(c)试验,但未通过8(d)试验的基质,不能进行罐装运输。
【原文】要加强对特殊作业场所现场混装车的安全管理,对采用井下现场混装车、小型泵送设备及井下装药车的场所,应根据场所的实际环境和特殊条件,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措施,并向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释义】特殊作业场所是指地下矿山、高温、高硫露天矿山或可能与炸药发生反应引起自燃自爆或早爆危险的作业场所。地下矿山道路坡度大、巷道和作业场所狭窄、潮湿,有的可能有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混装车的作业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制定专项安全保护措施。以上混装车生产系统除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验收外,其专项安全措施还应向所在地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中提到的井下现场混装车、小型泵送设备及井下装药车为列入《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的设备。
六、关于强化对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安全监管
【原文】各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安全管理,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化升级规划和实施细则,落实职责、强化工业炸药生产线升级改造全过程监管。对现有现场混装车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配置并达到相关安全要求;
【释义】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安全管理,并结合本地区生产线实际状况,对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化升级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有效推进工业炸药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同时,要加强全过程监管,保持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对现场混装车,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以下要求:
1、健全完善现场混装车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实现生产数据准确实时采集、贮存并按要求上传;能够采集生产视频信息并贮存,可供随时调阅;具有行驶、作业位置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反映混装车所在地理位置信息。
2、建立健全混装车产量、流向动态监控系统。能够满足地面站原材料或半成品生产数据与混装车生产数据信息同步采集与储存,通过数据匹配和卫星定位实现作业点产量及产品流向的动态监控。
3、现场混装地面站实现安全连锁功能;乳化器、基质输送泵设置超温、超压、断料安全保护和视频监视装置。
4、要建立健全地面站与混装车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作业后混装车数据及时上载至地面站总控系统。
5、现场混装车运输乳胶基质进行爆破作业时,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应符合基质爆炸品判定结果,即基质按第八系列试验判定情况。
【原文】现有工业炸药生产线于2013年底前完成相应改造,使关键设备的安全保障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
【释义】2013年12月31日前,现有工业炸药生产线关键设备要达到:
1、设备具有完备故障自诊断报警功能。设备通过故障自诊断系统能够即时自动检测出运行中的异常情况、自动报警,进行处置。
2、实现设备联动、连锁控制。即任一工序设备因故障、异常运行状态改变时,其他各工序及整个生产线自动匹配运行状态、直至全线连锁停机。
3、健全和完善设备防护条件。按照危险特性加设可靠的隔爆、泄爆装置。输送设备设置有效的防传(殉)爆技术措施。
【原文】2015年底前,所有工业炸药生产线达到本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释义】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工业炸药生产线应达到以下要求:
1、炸药生产线全线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0%以上,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进一步提高。
2、全线所有工序间实现智能传输,除配料工序外均应实现自动化及智能化运行。生产线各工序能实现产能匹配自动调节。能够实现全线各环节的故障自动诊断及自动处置。
3、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线具有全流程监控功能,包括视频监视、工艺参数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控,全线监控信息联通,能够进行自动化的联动操作。
4、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改善并加强。消防系统按要求设置手动控制启动设施。满足指导意见中生产线成品转运装车位设置要求。在线人数、在线药量、淘汰工艺技术等达到本指导意见要求。